临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缓存基数分别是多少
来源:网络作者:小编日期:2024-07-12 浏览:
临沂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缓存基数,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 对于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3.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经确定,未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二、住房公积金缓存基数
1. 住房公积金缓存基数,是指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目前,临沂市的住房公积金缓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办法执行。具体计算方法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性收入的总和。
3.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周期为一年,即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在计算周期内的工资性收入,都应当计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4.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结果,应当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5.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结果一经确定,未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综上所述,临沂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缓存基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缴存比例和缓存基数,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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