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全称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是临沂市政府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项储蓄制度。临沂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都有一系列的条件限制。以下是对这些条件限制的详细介绍。
一、缴纳条件限制
1. 主体资格:临沂公积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有稳定收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2. 缴存基数和比例:临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由临沂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一般来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3. 缴存时间:临沂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为每月的固定一天,具体日期由临沂市政府确定。
二、提取条件限制
1. 提取主体资格:临沂公积金的提取主体必须是公积金账户持有人,以及账户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 提取原因:临沂公积金的提取原因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租赁住房,退休,离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
3. 提取额度:临沂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根据提取原因和账户余额确定。一般来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80%,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最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90%,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70%,退休、离休的最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1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100%,死亡的最高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的100%。
三、贷款条件限制
1. 贷款主体资格:临沂公积金的贷款主体必须是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有稳定收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2. 贷款原因:临沂公积金的贷款原因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3. 贷款额度和期限:临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根据贷款原因、账户余额、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来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80%,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以上就是临沂公积金的条件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限制可能会随着临沂市政府的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临沂市政府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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